江洪濤
近日讀報看到一則故事:法國人拉納的兒子用石頭打碎了一位教授的窗戶玻璃,拉納夫婦讓兒子抱著一塊玻璃去教授家認錯。教授看到這個一年級小學生的可憐相,不忍心訓斥他,非但沒有留下玻璃,還給他一些點心帶回去。拉納夫婦見了,馬上找到教授說:“教授,你這樣對待一個有錯的孩子,使我們很為難,本應受到批評的孩子,卻反而得到撫慰。我們想讓他再來一次,請您給他以嚴厲的管教,點心讓他送還給你,你可在別的場合,以別的理由給他。”后來,孩子又抱著玻璃去教授家認錯。
無疑,拉納夫婦的做法值得稱道,也值得更多的家長去學習,他們堪稱是合格的家長。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見一些家長,孩子犯了錯誤,就由家長替孩子前去“受過”。這樣勢必使孩子的心靈無所觸動,很難保證他以后不再犯類似的錯誤。幼稚的孩子,識別是非的能力本來就很弱,需要家長的正確引導。當孩子做錯了事,父母應當讓孩子親自去“體驗”一下被批評的感受,從而在他幼小的心靈里刻下深深地印記,及時知錯改錯。而家長一味地袒護孩子,看上去是在愛孩子,其實是在害孩子。
(作者系福建龍巖安然燃氣有限公司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