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京平
2007年12月6日,國務院以512號令發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距離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已經過去8個多月,足見《實施條例》的出臺之非常謹慎的,我想原因就是這個《實施條例》確實是太重要,受關注程度也太高,可以說新的《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頒布是今年中國經濟領域一項重大的事件,必將對中國經濟產生深遠的影響:
1、《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充分體現了國家和諧發展的思想。
眾所周知,在這部所得稅法頒布之前,我們國家在企業所得稅領域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不僅僅是內外資享受不同的待遇,而且不同地域也享受不同的待遇,企業優惠政策也紛繁復雜,各個地方政策也差異很大,與流轉稅相比較,企業所得稅執行效果就更是相差甚遠。在這種情況下,修訂了這部《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所有的企業都執行相同的企業所得稅法,充分體現了國家和諧發展的思想。
2、《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體現了國家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發展戰略。
《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適應了改革開放進入新階段的要求,有助于企業的自主創新,從而提高整個國家的自主創新能力。這方面主要體現在:稅率下調;研究開發費用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之上,再加計扣除50%;明確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條件;因技術進步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加速折舊的方法。此外,與以前的所有稅優惠政策相比,《實施條例》更注重產業性目標,強調與產業政策、技術經濟政策相配合,鼓勵農、林、牧、漁業、節能環保產業和自主創新企業發展。
3、《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體現了與國際“減稅”浪潮相接軌的稅收理念。
為了刺激本國經濟的發展,以及增強本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目前歐美國家大部分都采取通過各種渠道對本國的居民和企業的稅收進行減免,我們國家繼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后,又大力度的修訂了《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就從總體而言,都是降低了納稅人的實際稅負,這與目前國際上減稅的大潮流是相適應的,體現了中國逐步融入了世界經濟體系的大趨勢。也體現了隨著我國綜合國力不斷提升和稅收監管力度增強后,與國際“減稅”浪潮相接軌的稅收理念。
4、《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全面實施為企業競爭提供了一個公平的舞臺。
一直以來,對于內外資企業執行不同的所得稅制度這個問題,引發了很多的爭議,盡管這有特定的歷史原因,但畢竟不是一個長遠之計。因此,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發展的階段發生變化,新稅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這將使內資企業獲得與外資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機會,這對內外資企業以及中國經濟的長遠發展,都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另外《所得稅法》首先統一了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對內資企業而言,以前只能相應扣除計稅工資部分,而現在執行和外資企業相同的標準,只要是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可以全額扣除,其他的如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也實行稅前扣除,減輕了企業的納稅負擔。其次統一了稅率標準。《實施條例》堵住了一些稅制漏洞,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60%扣除,且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對特別納稅調整方面也作了許多具體規定,企業所面臨的稅收環境將更加平等
5、《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凸現國家鼓勵創業投資的政策導向。
目前,在我們國家中小企業已經逐步成為了我國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和納稅主體。截至2006年底,中小企業數已達到4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與服務價值、出口總額和上繳稅收,分別占全國的58.5%、68.3%和50.2%,中小企業提供了城鎮就業人口75%以上的就業機會,并吸納了75%以上農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中小企業在促進就業、增加市場活力等方面有明顯的優勢。《實施條例》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范圍擴大了,優惠力度也有較大幅度的提高,這為小企業發展創造了更加有利的外部環境,能有效增強其競爭能力。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體現了國家鼓勵創業投資的政策導向。
盡管新的《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還有很多內容有待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但是對我們具體工作的指導意義是毋庸置疑的,確實值得我們仔細研究學習。
(作者系北京中民燃氣有限公司財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