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月柱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這種商業經營模式起源于美國,中國改革開放后這種商業模式隨著外資企業的進入在中國不斷興起,我們熟知的肯德基就是最早運用這種商業模式在中國迅速成長起來的企業,1987年11月12日成立的北京前門肯德基是第一家進入中國的國外特許人企業,也是中國第一家特許經營的企業。
隨著這種商業模式的發展,2007年1月31日國務院第167次常務會議通過《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用以規范特許經營領域。 同年商務部制定了《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16號)用以細化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定。但是舊的《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在商業實踐中遇到了新的問題,急需加以改進,有鑒于此,2012年2月23日經商務部審議通過,并發布了修訂后的《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簡稱新《辦法》,于2012年4月1日正式施行。
與舊《辦法》相比,筆者認為新《辦法》在以下方面有了較大改進:
一、擴大關聯方范圍,新《辦法》將關聯方范圍由關聯公司拓展到特許人的自然人股東,其范圍更廣,對象更具體,操作更便利。
二、細化信息披露內容,新《辦法》對信息披露內容的規定更加合理、具體、全面。例如,第五條第六項明確經營指導的內容包括選址、裝飾裝潢、店面管理、廣告促銷等具體內容,而舊《辦法》對此僅作原則性規定;新《辦法》第五條第十項明確要求披露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所有訴訟和仲裁情況,而舊《辦法》僅對披露重大的訴訟和仲裁情況作出要求。
三、強化被特許人的保密義務,新《辦法》特別強調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并新增被特許人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的先合同義務和合同終止后的后合同義務,強化了商業保密意識,增強了安全系數。新《辦法》對此進行了分類補充,規定“被特許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特許經營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后,被特許人因合同關系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即使未訂立合同終止后的保密協議也應當承擔保密義務;被特許人違反本條前兩款規定,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給特許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合理修改單方解除合同條件,新《辦法》將被特許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修改為“特許人隱瞞影響特許經營合同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信息”,與舊《辦法》規定的“應當披露而沒有披露的信息”這一條件相比,更加科學、合理、明確和易于操作。
我公司作為液化氣零售企業,如何能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利益,做到“借力打力,四兩撥千斤 快速而相對穩健的搶占市場,可以說商業特許經營是個不錯的選擇,也是符合這個時代特征的。但是我們又必須看到在特許加盟各個階段又可能會出現各種這樣那樣的問題或者糾紛,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熟知并能靈活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并在法律法規的變更中,與時俱進,切實做到“法為我所用”,為公司規避風險,為企業保駕護航。
古人云:大軍未動糧草先行,今昔,企業謀途律法為先。
(作者系北京中民燃氣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