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仕倫
【摘要】本文闡述了貴州省內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普遍存在的問題,并針對不同的問題提出了應對措施。
隨著貴州省經濟的不斷發展,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日趨完善,瓶裝液化石油氣作為優質燃料也從中心城市走向了鄉鎮。因此,全省各地的縣(區)均建設了不同規模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到目前為止,全省已經建成并在用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118座,其中規模最大的儲量是5000m³,最小的是24m³。這些液化石油氣儲配站都存在一些共性的問題,這些問題有的已經危及到儲配站的安全運行。本人在參與各地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氣瓶充裝許可證取(換)證的評審過程中,發現以下問題,現整理出來以饗同行。
一、儲配站的規模偏小,重復建設,浪費資源
省內許多在縣份建設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儲存規模很小,一般容量都在100m³以下,甚至有的才24m³容量。由于規模小,投資少,進入的門檻低,投資者盲目投資,重復建設,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具體表現為,在有的縣份建有兩個,甚至三個小規模的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同一區域內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為了生存,不惜違反計量規定和氣瓶安全監察方面的規定,降低充裝重量和充裝非自由產權的氣瓶,在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上進行惡性競爭。更惡劣的是,充裝超期氣瓶,將危害轉移到廣大消費者頭上。這樣既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又給氣瓶的安全管理帶來了影響。
為了解決目前所存在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規模小,貴州省有關部門正在著手修訂《氣瓶充裝管理暫行辦法》,擬將儲存容量提高到200m³,同時,必須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的要求,儲罐至少2個,并擁有獨立的殘液罐和抽殘系統。據了解,修訂后的《氣瓶充裝管理暫行辦法》將很快頒布實施。
重復建設的問題,應該由當地的規劃部門來解決。各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燃氣中長期發展規劃,嚴格控制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建設數量和規模,既滿足燃氣供應的需要,又避免隨意建設,杜絕重復建設,浪費財力和土地資源的現象發生。解決的辦法是,嚴格執行《貴州省燃氣管理條例》,今后凡事要建設新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至少要經過縣級規劃行政部門的審批,憑此審批意見向消防、建設、質檢等本門辦理建設手續,否則一律不予驗收投產。
二、殘液處理系統不完善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第8.3.29條規定:儲配站和灌瓶站應設置殘液倒空和回收裝置。但省內不少儲配站沒有達到這一規范要求。
據了解,省內不少在2006年前建設成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沒有獨立的殘液罐。在業主看來,殘液罐是一種擺設,是可有可無的東西。有的業主為了節約建設資金,私自將兩個儲罐中的一個設置為殘液罐,既當儲罐又當殘液罐使用,蒙騙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氣瓶充裝證評審組,以達到合法生產經營的目的。
根據《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貴州省氣瓶充裝管理暫行辦法》和《氣瓶充裝許可規則》的規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申請氣瓶充裝許可取(換)的儲配站,對沒有獨立的殘液倒空和回收裝置者,將一票否決,不予發給氣瓶充裝許可證。為此,不少不具備條件的儲配站,正在紛紛著手改造,完善殘液處理的功能。
三、氣瓶充裝設備功能不完善
根據《氣瓶充裝許可規則》的規定,儲配站必須有滿足以下要求的充裝設備:
(1)保證液化氣體(包括液化石油氣)充裝必須做到稱重充裝,并且有專用的復秤衡器;
(2)對流水線作業的大型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應當安裝超裝自動切斷氣源的灌裝秤;
(3)對小型液化氣體充裝站必須安裝超裝自動報警裝置。
目前,省內較大的儲配站已經安裝了電子充裝秤,但不少小型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仍然在使用磅秤,甚至使用沒用防爆功能的“電子秤”來做為充裝衡器。
針對這一問題,筆者認為,可是使用加裝超裝報警器的磅秤進行充裝,這樣可以避免超量充裝。在開展氣瓶充裝許可評審時,凡是使用沒用防爆功能的“電子秤”的一律要求整改。
四、摻混二甲醚
前一段時間,由于液化石油氣的價格居高不下,為了節約成本,不少儲配站紛紛采購價格相對較低、熱值也較低的二甲醚,按不超過25%的比例摻混到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業主從以下兩個方面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1、已經摻混了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的銷售價并沒有下降,而混合氣體的熱值卻下降了,客觀上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2、由于
二甲醚對橡膠有特殊要求,一般用于裝液化氣的鋼瓶瓶閥橡膠密封圈會被
二甲醚腐蝕,從而導致氣瓶泄漏。如果液化氣泄漏,后果將會危及消費者的財產和生命安全。為此,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專門發文,明令禁止這一行為。但目前的現狀是禁而不止,貴陽市乃至貴州省市場上銷售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幾乎都是摻混了二甲醚的。
筆者認為,二甲醚是一正在開發和推廣的優質燃料,但其有著與液化石油氣不相同的理化特性,在運輸、儲存、充裝等各方面有著不同的要求。如果將其作為民用燃料進行推廣,必須采用專用的運輸、儲存設備,鋼瓶必須是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生產的專用鋼瓶,否則不可混裝。
為此筆者建議,燃氣管理、工商、公路運輸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加大檢查力度,杜絕這種損害民眾利益的事件繼續延續。
五、安全附件校驗不及時
按規定儲罐和管道的安全閥一周年內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內校驗一次,但不少儲配站將安全閥和壓力表的校驗不當一回事,不按時送檢,有的甚至兩年不校驗一次安全閥和壓力表。安全閥和壓力表是受壓容器(管道)的“眼睛”,失效的安全閥和壓力表不能正確地反映儲罐和管道內部的壓力,有可能導致儲罐和管道內部的壓力超高而不能卸壓,引發儲罐和管道的爆裂,最終產生安全事故。
從根本上解決此問題的辦法是,燃氣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加大檢查和處罰的力度,一經發現不及時送檢的行為,當即下發停產整頓通知,直至把經檢驗合格的安全閥和壓力表恢復安裝上為止,否則,業主心存僥幸,甚至產生“不就一只安全閥沒送檢,會產生多大的事故啊?”的抵觸情緒。
六、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不能如數持證上崗
有關管理條例規定,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每個班組的氣瓶充裝人員至少有兩人必須經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方可從事氣瓶充裝活動。但是,筆者在評審過程中發現,很多儲配站的氣瓶充裝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就上崗從事氣瓶充裝,更惡劣的是,竟然有的儲配站拿出早已離開該站的人員的操作證來應付評審組。在評審中,筆者都要將合格證與持證人一一對照,并逐一核對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杜絕儲配站在充裝人員方面“貍貓換太子”的行為。
建議當地燃氣管理和質量監督部門在檢查時,須一一核對在崗從事充裝人員的持證情況,杜絕沒有經考核合格的人員充裝和操作壓力容器,排除操作人員誤操作帶來的隱患,才能確保儲配站的安全運行。
以上六個問題,是筆者在參加氣瓶充裝許可評審中發現的較為普遍的問題,希望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并加大整治力度,逐步將其消除,保障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安全運行。
(作者系貴州中民燃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