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從財政部獲悉,根據國務院部署,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要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
根據通知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統一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青海省)、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本地區出臺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收費基金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凡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審批管理規定,越權出臺的收費基金項目要一律取消。屬于重復設置、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財稅體制改革要求的不合理收費,也應清理取消。對確需保留的收費項目,應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對中央設立的收費基金,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或另行加收任何費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將清理情況,包括取消的收費基金項目和涉及金額、保留的收費項目等,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
對清理后保留的收費基金項目要統一納入涉企收費基金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督查力度,對不按規定取消或停征有關收費基金,未按要求做好收費基金清理工作,以及在目錄清單之外違規收費的地區和部門,要予以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摘自: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