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來,安徽、廣東、廣西陸續(xù)實施城市天然氣價格聯(lián)動機制,價格體制改革穩(wěn)步推進。四川施行天然氣綜合價格,北京在2012年底提高居民用氣價格,南京擬推行階梯氣價。各省市對氣價改革的探索,為我國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中石油近期發(fā)布的《2012年國內外油氣行業(yè)發(fā)展報告》顯示,2012年以來,我國LNG進口價格總體上揚,1-11月我國進口LNG到岸均價為2.55元/立方米,同比上漲23.8%。1-11月我國管道氣進口均價為2.46元/立方米,同比上漲21.2%。按照2010年6月國家出臺的國產陸上天然氣的定價方案,進口氣價與銷售價格繼續(xù)倒掛。
密集發(fā)布的政策為價改提供支持
2012年發(fā)布的《天然氣利用政策》、《天然氣發(fā)展“十二五”規(guī)劃》中均將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列為重要工作內容,各省市將陸續(xù)調整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為天然氣價格改革全面推廣奠定基礎。
1月23日國家發(fā)改委能源局發(fā)布的《能源發(fā)展“十二五”規(guī)劃》中指出,要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推進石油天然氣領域改革和深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深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在總結廣東、廣西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關系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系,建立上下游價格合理傳導機制。研究推行天然氣季節(jié)性差價和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性價格政策。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劉毅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中國自2006年開始從澳大利亞進口LNG以來,陸上和海上進口天然氣不斷增加,特別是西氣東輸二線的建成,加大了天然氣的對外依存度。同時,相對較高價格的進口氣如何銷售出去,國產氣和國外合作獲得的分成天然氣價格要能穩(wěn)得住。并且使國外的氣進得來,銷得出,保證長期從國外獲取進口天然氣的資源,保障國內天然氣長期供氣安全,并最終謀取進口天然氣的“中國定價方式”。
今年三季度或是最佳窗口期
日前,記者從業(yè)內了解到,受進口氣源供應增加而成本上漲的原因影響,浙江省天然氣門站價格將上調,計劃用氣量內價格上調0.2-0.3元/立方米,計劃用氣量外價格上調0.5-0.7元/立方米。江蘇某些地區(qū)正考慮提高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最高上調幅度為0.7元/立方米。北京也可能考慮在今年提高天然氣門站價格。
上述地區(qū)上調天然氣價格的做法可能是為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改做準備,東部沿海地區(qū)支付能力較強、天然氣消費量較大,先行推行天然氣價改可能性較大。“市場凈回值”定價或將成為進一步推行天然氣價改基調。
定價的核心是選取計價基準點和可替代能源品種,建立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機制。在此基礎上,考慮天然氣市場資源主體流向和管輸費用,確定各省(區(qū)、市)天然氣門站價格。未來會進一步明確計算辦法,在全國形成若干天然氣定價中心,周邊地區(qū)將根據(jù)定價中心門站價格,通過計算公式,確定這些地區(qū)的門站價格,最終實現(xiàn)“一省(區(qū)、市)一價”。
在劉毅軍看來,建立天然氣出廠價與替代能源的聯(lián)動機制有利于我國天然氣市場化發(fā)展。現(xiàn)在“兩廣”施行的“市場凈回值法”是門站價的聯(lián)動,其積極的一面是市場化氣價,使高企的進口LNG成本和本土產天然氣有了緩沖,提高了天然氣供應商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通過門站價捆綁了出廠價和管輸價格,在國內天然氣管輸高度壟斷的現(xiàn)實情況下,更加固化了石油公司的壟斷地位,這就與體制改革的初衷市場化競爭背道而馳了。
“從現(xiàn)在的情況來看,每個省的情況還不太一樣,不能夠按照統(tǒng)一的標準來定改革方案。因為全國的天然氣資源分布情況不一樣,氣源地距離消費中心的距離也不同,同時各個地區(qū)的經濟水平有一定的差異,能源消費承受能力也不同,短時間內還不能夠全面鋪開,2012年在“兩廣”的試點也不能夠代表全國的情況。今年以來天然氣價改的呼聲很高,但是從全國范圍來看,國內這一輪通脹周期啟動得比較早,這對天然氣價改是一個不利的因素,今年的三季度會是較好的窗口期。”劉毅軍說。
價格市場化的核心是競爭
不應該單純漲價
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但在“兩廣”的價格改革試點之后,中國氣田出廠價仍然是由國家進行管理,而廣東下游終端銷售價格也并未完全放開,部分省市進行了聯(lián)動定價,而部分省市仍然需要召開聽證會的形式定價。
劉毅軍曾經撰文指出,天然氣價格改革還要處理好地區(qū)差異,注意通過制度建設,使西部地區(qū)用氣更便宜,讓天然氣成為西部地區(qū)的“福氣”。比如,近年來我國從價征收資源稅逐步推開,2012年開始對油氣轉為從價征收,5%的稅率較低。他建議,可隨天然氣價格的上漲,提高資源稅的稅率,留用西部天然氣用戶,這種方法比較高效,因為它不扭曲價格機制的傳遞和對資源的引導配置作用。
“起步價”的制定和逐步提高,以“一省一價”的門站價只是一種方式,出廠價則是另一種方式,這兩種“起步價”也均可以與替代能源掛鉤。劉毅軍認為,應以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為標準進行取舍衡量,以出廠價格為突破口,建立“理想起步價”。
目前的天然氣產業(yè)鏈具有較強的壟斷特征,如何解決壟斷帶來的長期負面影響,使產業(yè)鏈結構具有充分競爭性,為產業(yè)鏈長期發(fā)展提供可持續(xù)動力才是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意義所在。
(摘自:中國能源報)